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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時事] 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庭上供稱小隊成員包括幾名案中被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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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4-4-29 13:19:1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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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,律政司首次以《反恐條例》提出檢控,案中污點證人、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,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,這個在Telegram成立的群組有份策劃襲擊行動。

黃振強接受控方主問時憶述,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記用戶,並有份參與同月的「612示威」,有份幫忙設置路障或提供物資予前線示威者,當日後亦開始漸漸參與抗警暴及「出來衝」。

黃振強又指,2019年時他20歲,高級文憑畢業不久,任職地盤搭棚,「721元朗事件」後,他決定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運動,及後靠反修例運動的「家長」及「金主」資助維持生計。

他又說,在同年7月一次示威活動認識了本案被告嚴文謙,兩人一見如故,志同道合,決定之後每有示威就一起出動,對方又邀請他加入Telegram的「荃灣示威群組」,並參與了8月初的港九三區「三罷」活動。

同年8月25日荃葵青區再有反修例示威活動,黃振強與群組成員破壞包括黑社會管理的店舖,事後成功逃走,他說今次事件引來示威者一方甚大迴響,群組亦對此感到興奮,被勝利沖昏頭腦,其活躍成員及後成立「屠龍小隊」,寓意連警方的速龍小隊亦可擊敗,他擔任「屠龍小隊」隊長,小隊成員亦包括嚴文謙以及其他幾名本案被告張俊富及李家田 。
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庭上供稱小隊成員包括幾名案中被告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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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4-4-29 15:19:24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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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4-4-30 00:49:38 | 顯示全部樓層
恐怖份子,必須嚴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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