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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:任命法律援助署署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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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8-29 12:27:57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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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八月二十八日宣布,法律援助署副署長鄺寶昌將於二○一三年九月二日接替陳香屏出任法律援助署署長。同日,陳香屏在服務政府超過二十六年後開始退休前休假。

對於鄺寶昌的任命,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表示:「鄺寶昌在法律援助服務方面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及經驗,兼具出色的行政及領導才能。我深信他定能帶領法律援助署面對未來的挑戰,繼續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。」

鄺寶昌現年五十一歲。他於一九八七年十月加入政府任職法律援助律師,一九九七年十月晉升為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,二○○五年十二月晉升為副首席法律援助律師,並於二○○八年五月晉升為法律援助署副署長。

發表於 2013-8-29 21:41:23 | 顯示全部樓層

對他沒期望, 沒奇望. 只要求秉公辦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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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8-30 01:27:49 | 顯示全部樓層
回復 hkpkboy #1 的帖子

法援案件,係好多行家嘅主要生計之源
法援,原意係幫啲無經濟能力嘅人打官司
從而唔會因為無錢而得唔到適當嘅法律援助
尤其是兩類案件:刑事,同埋人身傷亡
過往大部份法援案件都係呢兩類
法援喺呢兩類案件嘅重要性,不言而諭
但係,近五至十年,法援多咗好多喺第三類案件
就係係人都聽過嘅司法覆核案件
當然,好處係唔會因為無錢而任政府亂嚟
但係行內人明眼都睇到
好多時啲案都係有理由相信係「做」出嚟
即係啲人睇啱一個範疇要攻擊政府
然後就四處揾啲「合資格」嘅人士
叫佢地同意揾律師代表入稟
入稟前後申請法援
啲所謂當時人好多都唔係好知發生緊咩事
但係既然係有法援包底,無損失,咁又無咩所謂
結果任啲其他人舞龍咁舞
當然,十單可能有一兩單真係覆核成功
但係我覺得咁樣用法援,似乎係令個機制變哂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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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8-30 01:32:18 | 顯示全部樓層
再補充一句
法援要批,要過兩關
首先,資產審查
第二,係案件要有勝訴機會
就住第二點,好多時法援處唔會自己評估
而係外判俾啲私人執業嘅律師做個NOTE
話有冇勝訴,幫法援決定批定唔批
但係好好笑係,好多時話有勝訴嗰啲律師行
最後法援都會批番俾同一間行做
因為唔使要另一間行跟過單野,重新睇紙吖嘛
結果你話啲律師做評估嗰陣又會有幾中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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