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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4-3-28 19:54 編輯
大學生認販賣大麻 判監30年鞭12下
一名馬來西亞 大學生承認販賣大麻(Cannabis),今日(3月27日)在芙蓉市(Seremban)高等法庭
被裁決罪名成立,判監禁30年及鞭打12下。
巫裔男被告犯案時年僅22歲,是馬來西亞 雪州某大學修讀 經濟能源系的學生。
22歲的被告 諾阿里夫(Muhammad Nur Arif Nur Akil)被控於2020年9月2日下午5時30分,
在馬來西亞 芙蓉市(Seremban)新城某商場停車場,被發現販賣危險毒品 - 大麻(Cannabis),
重達1900.9克,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(1)(a)條文,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(2)
條文下被判刑,一旦罪成,可被判「絞刑」,或「終身監禁」。
律師:被告決心完成學業
被告代表律師 沙裡紮(Shah Rizal Abdul Manan)在求情時指出,“被告只是初犯,而且犯案時年紀尚小,
仍無法清楚做出合理判斷,在此次犯罪中是受到引導和影響。我在與被告最後一次交談時,被告表達了
希望在監獄拘留期間學習的意願,間接表明願意和有決心完成學業,將來要做一個有用的人。”
他說,被告在家中排行第三,擁有3名兄弟姐妹,父親為小型生意商人,母親則為退休教師,在逾3年
的 還押期,不僅讓被告生活變得困難,也改變了被告家屬的生活,來自馬來西亞 怡保市(Ipoh)的父母
幾乎每週到監獄探望。
主控官:被告有意識犯罪
主控官 阿拉巫丁(Ala'uddin)副檢察司則指出,「毒品」無論是軟性或硬性,皆不是主要的問題,
而是案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,這也是馬來西亞 迄今仍嚴禁使用「毒品」的原因之一。
他認為,案件不能與 “不幸” 掛鉤,因為一個受過教育的大學生,應該知道捲入毒品案的後果與影響,
更何況是有意識下犯罪。
因此,他在庭上要求法官重判被告「絞刑」,或「終身監禁」,以儆傚尤。
法官:刑期被捕日算起
高等法庭法官 拿督羅哈妮(Datuk Rohani)宣讀判詞時指出,聆聽了控辯雙方的陳詞,判處被告監禁
30年 及鞭笞12下 (12 strokes of the cane),刑期從2020年9月2日被捕日算起。
案件從去年4月10日開審以來,一共傳召8名控方證人和兩名辯方證人出庭作證。被告將在
馬來西亞 雪州 加影監獄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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